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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户籍室上过班,办理入户,迁出,迁入等等,,,,那时候是熟人的朋友介绍我去的。后来就在派出所户籍上班了,当时我是不会办理户籍的,有一个女民警教我办理户籍,没过多久就学会了一点。于是就试着给自己办了一个户口和身份证,一个月后身份证送来了派出所,那时我还在户籍上班。发现我办理身份证出来了,我就把它收了起来,没有跟所长和其他领导说。那时我是想把那个户口注销了,最后还是没有注销,没有过多久我也不在户籍上班了。我离开办理户籍的地方5年了,现在被公安局查到家了,我这样的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肖像权 2013-08-07 08: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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