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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的工友发生一点小的争执,从而导致我的右手被工友弄伤了 ,还缝了7针,当地的公安局以立了案,这件事都是我工友的责任,他接受了公安局的处罚现金500元钱后,对我没有作出任何赔偿,我上法院起诉他但他不是当地的人,要居住1年以上才可以起诉,我现在回当地起诉他赔偿我的误工费,医疗费,人生伤害 等费用合法吗?

刑事辩护 2009-12-09 13: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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