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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说我们合伙做火锅生意吧,我就同意了。我出了3500元钱,他打了一张收条,收条内容是:‘今收到***3500元现金,2500元为前期费用,1000元为周转金,若今后退股按1000元计算,差之补之,多之平分。甲方:何斌 乙方:***2009年11月4日’可是我钱给他后由于家里人反对,我就告诉他不做了,刚开始他同意退钱,后来就一直不接电话,也不说退钱的事情。 这个事情我该怎么处理呢?

其他 2009-12-09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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