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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妻子在协议离婚,现在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想请教一下他们这个例子中夫妻共同财产到底应怎样计算?详细情况是:女方无工作。2001年结婚,2006年男方贷款20年购买一幢房屋,总价23万余元,贷款18万。首付款其中一部分是婚后工资,一部分是婚前住房公积金及补贴还有男方父母的资助。再无其它财产。目前仍在还贷中。女方无工作,男方每月给她一些零用钱,女方妹妹经济条件好,给女方一些资助。家用及抚养孩子均由男方承担。现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无过错,女方觉得无法忍受男方照顾老人),请问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怎样算呢?以结婚以来男方所有收入吗?那是否要扣除生活开支?希望各位专家能尽快予以解答。谢谢!

离婚 2017-10-03 23:1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要看具体情况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是平均分割,不管一方有无收入。
  • 1.婚后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资助的,如果没有借条视为赠与,没有还掉的房贷为共同债务。 2.婚内所得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公积金,收益等,应分割,不应扣除生活开支。 若需要可与律师联系,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有效解决办法!
  • 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含住房)剔除夫妻共同债务,然后均分。
  • 你好,婚后所有的财产,包括所购置的房产、男方的工资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以离婚时存在的财产为分割标的。
  • 在坚持夫妻双方所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下,可以适应对女方多一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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