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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一年前经人介绍找了一个老伴,两人在一起同居一年,但同居期间,老太太经常要求父亲给她钱和跟她领结婚证,现在父亲前后已经给了她几万元,前几天,她又趁父亲子女都不在身边,胁迫父亲写了一个保证书,内容为要么跟她领结婚证,要么支付她10万元钱。现在父亲想与她解除同居关系,但她就是不同意,请问我们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已经给她的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我父亲在她和她的亲戚们胁迫下写的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非常着急,谢谢各位律师

离婚 2013-07-29 14: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以起诉的形式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最好双方协商解决,好聚好散;如果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已经给她的钱,若你父亲是自愿的,则不能要回;至于保证书是可以撤销的,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追问】可对方就赖在我家不走,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以起诉的形式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最好双方协商解决,好聚好散;如果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已经给她的钱,若你父亲是自愿的,则不能要回;至于保证书是可以撤销的,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以起诉的形式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最好双方协商解决,好聚好散;如果就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已经给她的钱,若你父亲是自愿的,则不能要回;至于保证书是可以撤销的,依据是《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你好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协商分开即可,胁迫写的保证书无效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协商分开即可,胁迫写的保证书无效
  • 同居关系不受保护,保证书也无效
  •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以起诉的形式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最好双方协商解决
  •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直接分开。已经给出去的钱和保证书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状态下所为的应视为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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