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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日我借给朋友柒拾万元正,并由她弟弟做担保,该款当时口头约定月息叁分。借款后本金及利息未归还,(只付了贰个月利息) 2011年8月21日,她将壹套住房折价叁拾叁万给我。未还清的按揭由她本人继续向银行支付。但她从2012年8月起停止支付银行按揭,为了避免银行处理该套住房,我代支付了3个月的按揭。以后到现在一直没交,住房已实际交付我使用。除壹套住房折价抵借款叁拾叁万元外,她还欠我叁拾肆万元。转让住房时双方签了转让合同。在鉴合同时她又向我借了贰万,不借她就不给我鉴。截止现在她一共欠我叁拾陆万元。请问我这种情况?

其他 2013-07-29 2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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