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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两个同学合资开了一家饭店,投资大约100万。起初,三股每人出资十万元,超出的大家想办法找资金,然后有饭店共同还债,共风险,平均股份。半年后,一方提出,提议开店的人应多提百分之十,也就是40.30.30分配。我长期在店里,为了控制我离店不做,造成损失。他们把我的30分成两部分,我个人占20,我的十万占百分之十。这样合理吗?(我生病了有俩月不能去,他们要在这俩月剥夺我百分之二十的权利)

其他 2013-08-12 08: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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