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以前公司提出了延长试用期的通知,三个月后延长了两个月,我也签字同意了,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根据合同法第83条规定,延长试用期要赔偿的。但延长的两个月发的转正工资,只是没有社保,那么我的状况符合赔偿条件吗?谢谢!

其他 2013-08-13 0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不能延长,若试用期过了公司一直不给转正,应视为你已经转正,公司不能延长适用期的,公司应按试用期过了的工资标准发放。
    【追问】您好!现在延长已经成为事实,我是想问我这种延长试用期,但是发转正工资的情况是否满足劳动法第83条的条件而得到赔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内补缴社保,如果公司不给你补,你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主张经济补偿金。
  •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不能延长,若试用期过了公司一直不给转正,应视为你已经转正,公司不能延长适用期的,公司应按试用期过了的工资标准发放。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