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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专家:您们好。 我与妻子吵架。在我没有动手的情况下,妻子用刀故意伤害我,令我右手严重受伤。如果我与妻子离婚,她五年前没经我同意及签名,私自卖出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现在能在法院起诉她吗?能要回我应得一半吗?另外,我有两个小孩,大的10周岁,小的9个月。如果我抚养大的小孩,她自愿说要小的,每人养育一个。我是否还应支付小的小孩抚养费。按理说该给多少?现在我该如何处理?提问人:志伟

争议解决 2008-06-22 09: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能,因为你早已知道并没有主张权利,在法律上认定你已经默许了他的卖房行为。 离婚后,不管小孩与谁生活在一起,相对方都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按你所述,你要支付9个月小孩的部分生活费,女方支付10岁孩子的部分生活费。数额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是个人收入的20---30%。
  • 涉及的问题较多,如想切实维权,建议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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