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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0年9月底入职上海一家建筑装饰公司,担任设计师一职。当时工资是5500人民币,后来一直涨到1万元人民币,公司一直都是发的现金,向公司要过工资条公司没有给。(社保应该是按上海最低标准交付的)当时入职前期由于工作忙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期也就把这事给忘了,导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社保是正常交的。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最长拖欠达三个月。在2012年十一期间长辈生病赶回老家向公司请假直到年底无法回公司正常工作最后离职,但是2012年8/9两个月的工资一直拖欠至今,多次电话沟通一直向后拖,最后一次沟通公司说我2012年10月以后算离职,但是公司社保是给我交到年底,要扣除10月以后所交的社保,我在上海社保查询2012年7月到12月只显示7月和12月已缴纳,期间8月/9月/10月/11月未缴纳。请问我能否追回公司拖欠我2个月的工资,共计2万元人民币。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3-08-13 0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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