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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与她前妻离婚后,法院把住房判给了我丈夫,我与丈夫婚前有一个协议,把这套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们结婚后几个月,她的前妻要他到公证处签订住房分割协议书,把房屋赠予给他儿子,说离婚时没有涉及到财产分割事宜,可离婚判决书上明明写着有一套住房判归我丈夫的,请问这份公证书有效吗,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撤销。

诉讼 2009-12-11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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