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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1月21日在上海 移动营业厅办理的 5元包 30M 上网流量的业务。——有业务受理单为证,这个业务说是次月生效,于是我在12月1日起开始使用手机上网,截至到今天-2009-12-9,我才发现,移动根本就没有在这个月帮我开通此业务,于是让我产生了50块钱的 GPRS流量使用费。 今天我打了10086投诉,我的要求是: 1,赔偿截至今天产生的GPRS费用, 2,按照业务受理单上的时间,给我在这个月开通此业务, 结果他们告诉我只能赔偿我上网产生的费用, 我觉得在这个事情上,我没得到我应用的权益。

其他 2009-12-10 1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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