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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点: 四川雅安石棉县 事发经过: 我与朱某与去年4月份口头协商进行工程合作,但与今年3月份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我将自己占有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卖与朱某, 总计:123000元,其中包括他之前借我的3000元和欠我们家的26000元!支付方式:于2008.5.1号之前全部付清,如逾期不能支付,我有权力将朱某的机械设备及其它财产变卖, 但至今还拖欠90000余元未还,并在我毫不知情时,将设备转运于外地,我与他联系有时根本不接,有时他会接电话,但只是一句没钱,我问他现在在那里也不告诉我,总是避而不见! 我想请问郭律师 他着是否可以算合同诈骗或着是诈骗罪吗? 并且由于他的拖欠对我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我去过雅安市经侦大队报案,工作人员说要在协议签订地报案,于是我来到石棉县经侦大队,工作人员又告诉我,那只是赖帐,不是诈骗!所以不能立案!还请各位指教!我是否算是被诈骗,我该去那些单位才可以得到具体的帮助!

其他 2008-06-23 0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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