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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从目前公司离职,前期补休剩余120天,离职前工资4000其中30%为考核工资。请问公司只按4000*0.7/21.75对补休折现,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想申请仲裁,怎样算有效的证据?(补休剩余在公司OA系统中能查询到,但是前期别的地方公司员工产生纠纷时,总部通过技术手段直接清零补休)

其他 2013-08-14 0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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