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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公司的业务员,由于客户需要公司签订的合同去办理贷款,但是合同在公司那边一时半会弄不出来,客户让我去指定的刻章地点去刻了两个公司的公章,但是后来一直没有用过,因为后期公司的合同给寄来了,有一天客户开车被巡警检查了,从车内找出三个公章,两个是公司的公章,另外一个是工商局的公章(这个章我完全不知情,录口供时我也撇清关系了)后来派出所又把刻章的店老板和另外三个刻过章的人(刻章的老板供出来的)一起逮起来了,那三个人交了1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他们是在派出所交的),我和客户及刻章的老板分别交了2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我们是在看守所由家人交的),现在年满1年,派出所要把我们的保证金退给我们,并要走正常程序把案子递交检察院,由法院进行宣判。 请问律师,像我的这个情况,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会不会被判刑?

其他 2013-08-16 19: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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