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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已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未签劳动合同,打听到单位的试用期为1年,想问下按照劳动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个可以提出质疑吗? 另外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单位未和本人商量在甲方(学生)一栏中填写了违约金1万元,而在乙方(单位)一栏中是空白,这样签订的的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吗?谢谢您的解答

其他 2011-11-09 16: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使用期超过法定最长期限,应属部分无效。 劳动者一般不向企业承担违约金,但具体要看合同规定的是什么性质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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