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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53岁在东莞一公司做保洁阿姨2年半了,今年5月份上班时间在打扫公司厕所,被厕所隔间门板砸伤,右脚中间两脚趾骨骨折断裂。现在在家休养,公司只给了基本工资的80%(原工资2600每月,现在只给1040每月),所有福利待遇也没了,医疗费承诺报销。我们要求工伤认定,单位不肯,原因是没买社保。想请问各位专业律师:像我妈这种情况,单位要承担哪些责任和费用,我妈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其他 2013-08-20 07: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你好!按雇佣关系索赔,具体可电话了解详清后告知具体方法,如有疑问请致电张律师。
  • 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社保不会认定为工伤。
  • 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有伤残的申请伤残鉴定,后根据伤残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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