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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决定在湖南工商大黄页上刊登广告,于是双方在今年11月2号商定好合同内容,对方由于当时没带公章,对方先让我方盖好章都带回去再盖,并说三天内盖好章把合同送一份给我方。三天后,没见对方送合同过来,由于对方没给我方留电话,因此我方联系不到对方,而对于也一直没打电话给我方,过去半个月了,对方还是没跟我方联系,直到12月10号,对方来到我公司,送来盖章的合同(对方盖章日期是11月25号),而我方以对方不守信用和拖的时间太长,而告知本合同无效了,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请问,对方12月10号送来的盖章合同,我方是否主张无效?

其他 2009-12-11 1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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