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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2002年将档案从原单位(联合大学)转往朝阳区职介的人员,办理转档时,原单位按事业单位职工向职介提供了事业单位职工不需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职介也未提出异议就接收了我的档案。其后我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并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至今年的十月份。今年10月2日,我到退休年龄,同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11月中旬,我接到社保所通知:让我补充在原单位工作时的原始材料。其后我便开始跑原单位,提出让补充有关材料,原单位因为人事变动,加之早期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导致一些应归档的原始资料未归档,造成遗失,如今已无法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单位给重新出具了证明,我工作时的领导(现已退休)也写了证明材料,但社保中心以补充的不是原始材料而拒绝认可,导致我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现社保所告知我:如愿单位无法提供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所需的原始材料,需为我补缴养老保险.如不补缴,可申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 目前我已经跑了一个多月,但仍无结果.我非常迷茫,不知道该怎么办?请专家帮忙指教.

其他 2009-12-12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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