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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号上午11点左右在超市购物,大概11点40的样子发现自己的粉色的布艺手提包,随我就要求超市调监控录像,当时是11点50时,就在查看监控的时候有个女,的就说我无权要求私自调看监控,必须拨打110报警有民警陪同才能查看监控录像,无奈之下我就在监控室拨打了报警电话,此时是12点10分左右,13点左右民警到达超市结果无人接待,民警就要我先跟他们回派出所做书面报案,14点多由民警陪同再次来到超市监控室,正在调取监控的时候超市的一名促销人员在毛巾架上发现了我的钱包,此时包内的1200多元现金和一台八成新的三星(1920)白色手机没有了,此时就立即查看毛巾架方向的监控,监控画面11点30分有名男子穿格子有明显的丢包动作,随后就把白色手机往口袋塞,随后就调取毛巾架附近的另一个监控想查看男子下手偷包的画面,却唯独11点30的那个时间段的那个监控没有画面。请问我能以超市 的过失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3-08-04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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