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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是某乡镇的一名小学教育组长,因贪污两万五千多元,查处时,父亲主动交代,退还所有贪污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否必须开除公职?如果可以不开除,那依据是什么?能够提供详实的依据。

刑事辩护 2020-11-06 09: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的,应当会被开除公职。具体查询《公务员法》
  • 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的,应当会被开除公职。具体查询《公务员法》
  • 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的,应当会被开除公职。具体查询《公务员法》
  • “可以”一词就是两种可能,由单位决定。
  •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 缓刑就是刑罚的暂时不用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或者发现之前有漏罪的,缓刑期满后,原来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死刑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会变无期,再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就可能是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理论上说缓刑是给虽然触犯了刑法,但是社会危害性不大,判处缓刑不会严重危害社会的人设的。
  • 公务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的,应当会被开除公职。具体查询《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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