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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甥今年十六,跟人在保定一宾馆揭壁纸。前几天,干完活后洗脚准备换衣服时,不小心踩坏了洗手盆,腿上划了几道大口子,最深的部位露出了骨头,当时现场只有两个不满十八岁的孩子。我外甥打急救电话后被送到市二院,并于当晚进行了手术。手术过程中,承包人过来说先治病,不会不管。现在我们垫了近万元的医疗费,对方却一分未出。今天找到他家,他们说孩子是下班后洗脚受的伤,与他们无关,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哪儿告。请问,对方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 2013-08-04 2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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