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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工厂辞不了工,不给走,走了没工资,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7-02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单位不给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
  • 依新劳动法之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而且按照你对此事的介绍,在正常情况下,你得辞职请求是应当被支持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你只要依上述规定去做即可,至于工资的索要,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
  • 那你就只好走好了,如果单位不给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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