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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所在的单位要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就是以后都不手写了,上检疫系统输入各种信息之后用电脑打印,但是那几个兽医都是40岁的,领导说他们不会用电脑,叫我用他们的账号登录,以他们的名义来出证。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就算电子出证那也是出证啊,不是应该官方兽医亲自做的吗?可以找人代劳的?如果是非法的我就有理由拒绝了。PS我不是官方兽医。《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行政诉讼 2013-08-06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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