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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9岁)去年秋天参加学校组织的秋游活动,(学校与受学校委托的旅游公司共同承办),期间孩子发生了意外伤害右上肢骨折,住进新华医院治疗,其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进口钢钉(医院称无国产钢钉),一切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前期共发生八千多.但是目前出现了报销免责问题,保险公司只报销其中一小部分,请问余下的费用只能自付吗,还有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是否应该向学校提出,应该以什么方式索赔?谢谢!

调解 2008-06-24 1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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