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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病假医疗期内,合同上没有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但平时都是每个月10号支付上个月的工资,我6月份的病假工资至今没有拿到,请问我是否能以童便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我是不是先要寄挂号信给单位再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 2013-08-06 2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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