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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开摩托车撞到了一个妇女,她断了脚骨,我方负主要责任8成,伤者负次要责任2成,现在对方暂时医药费使用了一万多,出了院,但还未能行走,还需继续医治,日后的医药费和手术费不知道还需要用多少钱,我方打电话问过保险公司赔偿的问题,保险公司的回答是这种情况最多能赔一万多.但是之前也有件交通事故,对方也是开摩托车撞断了别人的脚,治愈之后总共使用了四万多,但保险公司只赔偿了一万多,对方就告保险公司,最后结果保险公司负责所有的医药费.如果我之后的赔偿也只是一万多的话,伤者治愈之后用了两三万,我应该告保险公司吗?我本人驾驶证,摩托车行驶证,保险所有齐全的,我买的保险是强制保险~到底我是否应该告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负责所有的医药费?麻烦给我一个专业的解答!

其他 2013-08-07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买的是交强险医疗费就是最多10000元。如对方做了伤残鉴定评了级,伤残的赔偿额最多就是110000元。以上超过部分,你承担8成,对方承担2成。
    【追问】您的意思是我需要交对方去做伤残鉴定才能获得最高的医药费吗?
  • 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义务
    【追问】您这样的意思是否保险公司应负责所有医药费,已补充该公司的责任限额
  •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欢迎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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