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太钢的职工,我在山西省**医院生的孩子,请问我的生育保险该怎样报销?

其他 2013-08-08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联系社保中心
  •  您好,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 您好,具体的建议您咨询计生部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太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