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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与某药厂签订了三方协议,对方曾允诺毕业之后打电话给他们可以在一周之内安排工作,我是在六月底给他们打的电话,可是对方以各种共理由无故拖延,现在已是八月份,他们说宿舍需要维修,要等到九月份才能安排,在我说明可以先不住宿的情况下发现他们说宿舍维修只是一个幌子,我们能不能要求他给我们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就业协议上说要交三千违约金,我们难道还需要交付吗?

其他 2013-08-08 1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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