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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于2009年6月进入我公司工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保险。2011年11月员工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仍安排在我公司工作,社保由外服公司统一扣缴,我公司支付一定劳动报酬。2013年4月因员工不愿外服公司的安排调动工作地点,自动离职。2013年6月员工向劳动部分申请仲裁,要求我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以及2年6个月的五险一金补偿。请问员工的这一劳动仲裁申请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其他 2013-08-08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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