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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1994-2009年,在城市生活,并且在城市买下自己的房子(交房子首付2005年,2007年9月交工使用,2008年11月发房产证。),2009年发生车祸,在赔偿时是否可以按城市人的标准赔偿?

其他 2009-12-14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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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城市
  • 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以下复函给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需结合你的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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