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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汽车站一名员工,因在管理过程与一经营业主发生争吵,单位要我向业主赔礼道歉并承担医药费,我同意,业主不同意,其业主向我扼要5000元。并扬言不给就对我进行报复。我把情况告知了领导。在第三天中午下班途中,四名不明身份的人对我施行群殴,我被打伤住院。因派出所至今没破案,单位说无法对业主实行索赔,所以我的住院医疗费都是个人支付,我想问专家,我的医疗费应不应该有单位承担?治疗期间单位考勤应该怎样对我算?

其他 2008-06-24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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