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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户长久居住在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芦家台村的居民。结婚8年有1个独生子,至今我只有我自己1人的责任田,我该怎样做才能分到剩余2人的责任田。

农林牧渔 2009-12-14 14: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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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农村土地在第二轮承包完成后,承包土地将30不变,所以,在这30年承包期内,在村里无机动地的情况下,不管村里的人口是否增加,村里的土地一般不做变动或重新承包;在出现法定可以被村里收回的土地的情况下,村里可以将收回的土地进行重新承包;那么,在人口增加而由於土地课程包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是村里的村民之间可以进行承包土地的流转,即转让、转包等流转形式获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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