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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老公是2008年12月份登记结婚,当时他没钱没房,只要他对我好就行,我们连婚礼都没有。因为没房子,他又在单位住,而且长出差,我就住我妹家,顺便帮他带孩子。找了份临时工作先干着。09年8月辞掉临时工作到沈阳和他一起租房子住。12月份检查怀孕了,并有流产征兆,于是回家大连,因他出差不能照顾我。怀孕6个月时他怀疑我结过婚,侮辱我以前处过对象怎么怎么样的。让我把孩子打掉。6个月了,没问题的话谁能随便打掉。于是离婚告一段落。最近又因为钱财务方面重提离婚,天天逼着,说我理解不了他,败家等等。说出很多难听的话,我本来很想保留这个家,想给孩子一上完整的家,可是他真的让我寒心!就答应离婚。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如果离婚孩子归我,他除了出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也得出孩子看病费吧。我指的是孩子先天性的病,要长期观察。如果孩子归她,我什么都不要,是不是可以不付抚养费,那么有没有探视权?谢谢

离婚 2013-08-10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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