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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7月24日早上本人由于肚痛到医院检查,己在孕37周,医生叫我做个胎监,当时大概早上10点,发现我的宫缩很频密,然后说我宫口未开,叫我先回家把东西带齐下午再来,叫我下午2点半再到医院给她看下,于是我按她的说话去做,到下午来找医生,医生说宫口还未开,先办好入院,医生给我产前检查,这时却发现没有胎心了,医生就突然紧张起来,说BB不行了,并要求我进行剖腹产,我术中大出血,剖出一死胎,医生术后说我是胎盘早剥,子宫胎盘卒中,请问在这其中这医生有什么的医疗过失吗?我咨询其它妇科医生却认为这医生没有进一步帮我检查,无及时发现我的问题,而叫我回家下午再来,担悟了我的治疗时间,令我失去了BB,而且医院无交代怎样把BB处理了,医院是否应该给我合理的解释和赔偿?

其他 2013-08-11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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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如果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责任。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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