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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8岁)在2月1日乘坐公交车时,该车司机踩急刹车致坐在第一排座位的小孩鼻梁骨折,当时,该车上有五人受伤较重,经医院检查后,车队方与四人进行私下处理,各赔偿500元,我家小孩因有骨折还需复诊,当时未对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现经医院复诊,医嘱禁止触碰鼻子,需回家静养。两次看病费用均由车队负责支付。我现在是否有权向车队要求支付2月1日至2月5日期间我在家看护孩子时单位扣减的工资及孩子的营养费用,赔偿的标准是多少?谢谢!

其他 2008-02-11 1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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