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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聘请了一位从同行A公司离职的甲、乙二人进行软件研发,其中甲从原公司拷贝了A公司的软件源程序,我公司与A公司属于竞争对手,甲入职后利用原公司源码重新编写了一套类似的程序,我方成功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现在A公司状告我方软件侵权并要求赔偿,不知我司是否有胜算?我司软件有软件著作证书。

其他 2013-08-20 22: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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