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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之间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纠纷,引发了肢体冲撞,两个人就场中,不慎两人同时倒地,对方到底时腿骨不慎被摔坏,住进了医院,警方让我交了一万元治疗费,我在纠缠中没有打对方一下,而且不是我先动的手,是否我应该负全责。警方说,如果我不付医疗费,警方将要对我治安拘留,或因伤害罪起诉我,我感觉我很无辜,因为我没有打对方一下,警方说只看后果不堪过程,我应该如何对待这件事情,是否医疗费应该有我全额负责?

其他 2009-12-15 1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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