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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方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都是住在女方家。现有一男孩四岁七个月。小孩生来来也一直住女方家。由女人抚养至今包括生活学费都由女方支付。二人无同财产。从2006年起一直无正当工作,经常夜不归。也未交过生活费抚养过小孩。2012年还经敲诈罪被判六个月。 女方今年3月以夫妻关系破裂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现在已有六个月我想再次起诉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 请问要怎么处理!

离婚 2013-09-04 0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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