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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次和本村一个老板在一起喝酒,席末因为琐事两人发生口角,我们用茶具互砸对方,他把我的头先砸流血了,我冲上前把他的眼角打流血了,伤口1.5公分左右。后来,他打电话给他儿子约八九个人来,儿子冲上来就打我,把我的左脸颊打肿,之后我们都用饭店的餐具相互击打,结果又把他的眉中用餐具击开2公分左右伤口,经鉴定属轻伤,请问我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谢谢律师!!

刑事辩护 2009-12-16 22: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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