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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明确写明了上班地点是*区*技术园,现公司要搬去**,因为住得很远,不想去了。公司因为今年3月份新增了股东,原来的老板转买了大部份股份,公司也变更了法人。公司搬迁的时间也是从5月份开始说,最终搬迁的时间确定是上周真正确定下来的。但是公司一直没有征求员工的意见,更没有提到经济补偿的事情。公司认为不存在经济经偿。愿去就去,不去就辞工走人 怎么办

其他 2013-08-15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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