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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用绩效考核方法约定了基本工资为2000+1000,但在考核当月,未通过考核,没有扣除绩效部分1000元,而在事隔两个月后,以“忘了”为由未经过员工协商追加扣除了之前的部分,是否有违法嫌疑,此时员工离职可否申请仲裁赔偿??期待专家指点!!

其他 2013-08-17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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