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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醉酒与一陌生女人发生口角后,我打了那女人一耳光,那女人叫他丈夫帮忙,他丈夫拿砖刀将我的头砍伤,我凳子反击也将女人的头打伤,女人的伤比我严重,是否构成犯罪,对方用去医疗费6000元,我只用了1500元,在治疗时我给了对方1000元,出院后,对方就其医疗费不能达成一致告上法院,但我在外地不能出庭,可以吗?像种情况,我到底要赔付对方多少医疗费用。

刑事辩护 2008-06-26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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