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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六月一日到厦门翔安区打工,和我们同去的还有本村的一男性朋友,我和他在一个厂上班,我老婆在别的厂上班,六月九日晚星期天我下班回到我和我老婆住的出租屋送了3瓶矿泉水到我那朋友的宿舍,【我们住一栋楼】发现我那朋友和几个老乡在吸食冰毒,后来我离开了回到我自己的宿舍发现我老婆一件衣服都没穿躺在床里下,头部、眼睛、嘴巴都被打的很严重,后来叫来救护车才知道人已经去世了,经过房屋监控才知道凶手就是和我们一起来厦门的畜生,当天晚上他逃走了,第二天被抓获 能不能判死刑

其他 2013-08-16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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