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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校生,暑假到温州一厂打工,进厂没问我们也没说是暑假工,当初说前五天是计时,每天68元,五天后是记件不在计时。我们欲8,20离开,于是在8,9去辞工,并表明暑假工。厂方同意离职,但是要扣除前五天计时工资,称其事培训费,要求我们返还。本人张问一下,这种情况合理吗?感谢你的帮助,,,

其他 2013-08-16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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