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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动车正常行驶,是直行 。对方是从天桥下坡过马路向左行驶,对方喝酒的,酒精度四五十度样子,他冲下来与我的车子右角上碰撞,对方脚撞成粉碎性骨折,对方已有65岁了,现在交警叫我认全责,我不知道怎么办?我觉得我不应该负全责。如果我认全责的话,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是我给?目前,医院所有的支出都是我垫付的,已支付3万多元。下面我没有钱来垫付了,应该怎么做?后面是不是还有好多的费用请问

其他 2013-08-19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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