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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训花2006 年11 月经他人介绍与被告鞠同勇相识,并于2006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前,被告给原告母亲彩礼现金42000元交给原告父亲。婚后,原、被告未生育子女。因原、被告家庭经济条件差,依靠打共救济生活,以致夫妻常为感情不合问题发生纠纷。2009年2月,原告的母亲家离家出走,并于2009年12月15日起诉要求离婚。被告的彩礼是否能要回。请老师给个答案?

离婚 2009-12-21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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