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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已经有十一年,现公司要调我去生产车间工作我不同意,现公司收缴了我的工卡(考勤卡)自已去上班了又不给我签卡,而且现在去上班,公司要保安不开门让我进入厂区去上班。我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部门,且不需要向乙方书面说明理由,但甲方的岗位或部门调动不得降低乙方正常工作日工资,乙方对于甲方的岗位调动不服的,乙应先行服从甲方调动,并可在十五内请求甲方重新考虑乙方的调岗安排,甲方重新安排后,乙方应以服从,乙方超过十五日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调动。请问律师,这样的合同,合不合法合理,2,签了这样的合同我是不是没得选择只有必须服从,3,如果我去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会得不到法律支持。请您解答?如有必要能否请您代理?谢谢。

其他 2013-08-17 19: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合同约定是合法的。2 签约了就按照合同执行。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电话咨询
    【追问】请问仲裁的结果大体会是什么?
    【回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另外保安的加班时间是比较长的,克扣的加班工资不少,电话咨询
    【追问】请问如请您果代理,费用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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