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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宝丰县永明小区有所房子,到现在还是新房从没动过,更没居住过!而且水电更没用过,家里的水阀门及楼下我家的水阀门物业也说是管着的,因为我们没开通水电!2010年的时候楼下说漏水联系到我们,我们去和物业一起看了。物业帮我们打扫处理的,之后物业也没再处理!今年我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楼下已起诉我家!说我家漏水造成他们的损失要求赔偿30000元,请问这么久了法院还能立案么,楼下的损失该我们赔偿么?

其他 2013-08-19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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