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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要求培训一个月并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要求培训结束后需要为公司服务三个月,不满三个月离职或违反公司制度被公司辞退需要赔偿培训费用一千五百元,。公司是在我们培训一个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培训结束后我工作了两个多月,这两个多月内我因为身体原因请了一段时间的病假,回来工作后公司以我经常请假和业务不达标为由劝退,并让我支付培训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出示什么证据呢?

其他 2013-08-20 23: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纠纷案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或未为职工购买社保等其它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交社保。 协商不成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合理。
  • 你好,是合理的。
  • 如果是用人单位劝退,员工无需支付培训费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仲裁。
  • 您好,可以申请仲裁~
    【追问】我们在培训的时候签署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培训结束后需要为公司服务三个月,但是这三个月又是试用期,在这期间他劝退我并且要求我支付培训费合法吗?是依据《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函》还是依据劳动法二十二条来执行呢?在本单位内进行的培训属于专向培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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